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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回台灣出差,因為業務上的需求拜訪了幾位大陸醫師資格證書過期的台灣醫師(這裡有口誤,稍後解釋),這幾位台灣醫師的情況都相同,都是很久以前換好了大陸醫師資格證書,最近受邀要去大陸執業,卻發生不能使用的情況,到底是因為甚麼原因,請各位醫師耐心聽小編解釋~

首先解釋一下,自2008年開放台灣醫師換證以後,當時有許多符合換證資格( 規定請參考介紹)在各種協會的協助下完成的大陸醫師資格證書換證,拿到了一本紅色封面的資格證書(見下圖)

這本醫師資格證書與台灣的『醫師證書』相同,可以證明持證者具備醫師資格。但是很多醫師拿到證書並沒有按照規定『在兩年內進行執業登記』,取得大陸的『醫師執業證書』(見下圖)

大陸的醫師執業證書,與台灣的醫師『執業執照』相同,都必須透過醫院向當地的衛生局進行申請(台灣稱為報備)。也就是說要在大陸進行醫療工作,必須同時擁有以上所說的大陸『醫師資格證書』以及大陸『醫師執業證書』,才完全合法。

那麼回到文章一開始所說的,為什麼說醫師資格證書過期的說法不正確呢? 這裡小編跟大家解釋一下,資格證書是『永久有效的』,因為超過兩年未在大陸醫療機構進行執業登記,只要完成規定的重新實習三到六個月,就可以重新取得執業註冊的資格。

因此,近期或是過去換證成功的醫師,記得查看一下自己的資格證書上面的換證日期,如果還在時效內請儘快完成執業登記;如果已經超出兩年的期限,可以洽詢本機構協助完成重新實習。

至於很多醫師關心的註冊地點的選擇性,我們在下一篇文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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