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合格標準。 合格標準由考試委員會確定並公佈。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包括『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一次考試通過兩個科目為考試成績合格。考試成績合格者方可申請護士執業註冊。
報考執業護士的優點
- 取得合法工作資格
- 部分城市可登記多點執業 (京津冀、上海、廣東、安徽、遼寧)
- 取得『護士』資格後,可繼續參加初級或中級以上『護理師職稱證書』,提高個人在大陸的專業技術資格
報名條件
- 護理相關高職以上畢業、五年制護專,二技、大學學位
- 具備台灣護士執照或護理師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