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等院校公費全日制、自費全日制及自費兼讀制碩士學位及博士學位研究生課程二零零九年度招生簡章〔適用港澳台人士〕
報名日期: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廿十日至十二月十九日
報名地點:
1.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香港銅鑼灣摩頓台5號百富中心16樓
京港在台報名窗口:夏潮聯合會: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之2號6樓。
電話:(02)23913558 傳真:(02)33937338
2. 澳門基金會:澳門新口岸填海區宋玉山廣場澳門教科文中心一樓
3. 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廣東省廣州市東風東路725號
4. 北京理工大學:北京市中關村南大街5號
報名時間:
夏潮聯合會:星期一至五:上午十時到下午六時(午休:十二時至下午一時三十分)
週休二日與國定假日休息
申請手續:
I. 繳交:
1. 已填妥之申請表及報名登記卡〔表格費用:港幣伍元整;台幣二十元〕。
2. 兩張2吋×1.5吋正面、半身免冠近照〔請在照片背面寫上姓名〕。
3. 兩名副教授或以上職稱之學者分別填寫的「推薦書」。
4. 下列文件之影印本各兩份,並請攜帶同正本以備核對。
A. 香港、澳門或台灣的身份證。
B. 學士、碩士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之文憑〔應屆畢業生可以在錄取前補交〕。
C. 大學本科或碩士學位的成績單。
D. 專業資格、學術論文、著作或發明、專利及科研成果等資料〔請直接交予報名院校,如沒有此類資料,可免交〕。
5. 報名費港幣匯票六百元〔不能繳交現金,費用一經繳交,概不退還〕。
6. 凡申請報名人士之通訊地址在香港以外地區,需另繳港幣一百元郵電聯絡費。
7. 除親自到本中心報名的考生,報名費及郵電聯絡費繳交現金外,其餘的一律繳交
匯票
(匯票抬頭: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BEIJING-HONG KONG ACADEMIC EXCHANGE CENTRE)
II. 申請表必須註明擬選讀之院校、專業及研究方向。申請人只能填報一所院校的一個專業。
III. 申請人可以在香港、澳門、廣州或北京任選一地報名,並在報名的報考地點參加初試。
IV. 凡申請藝術類學校的考生需自行到學校報名〔或函報〕,並參加考試。
申請人資格:
I. 申請人必須是香港、澳門或台灣的永久居民,即已獲香港*、澳門或台灣地區永久居留權之人士。 *〔包括持單程證來香港地居的人士〕
II. 報考碩士學位課程者,需具有與內地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報考博士學位課程者,需具有與內地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III. 申請人需會聽、說普通話及閱讀、書寫中文。
IV. 申請人需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V. 申請人須由兩名副教授或以上職稱之學者書面推薦。
入學考試:
1. 入學考試分初試、複試兩個階段。初試定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二日至十三日於香港舉行。複試地點及日期由招生院校確定。
2. 考試地點:香港理工大學
3. 考試科目:報考碩士生的須應試報考專業指定的兩門業務課及一門外國語;報考博士生的須應試報考專業指定的至少兩門業務課及一門外國語,均為筆試。筆試各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三小時。碩士研究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專業課滿分各為150分;博士研究生初試科目滿分各為100分。初試合格者,複試與否和複試內容與方式、時間及地點由招生院校確定。
考生錄取及入學條件:
1. 招生院校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及導師意見綜合評核後,確定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於七月至八月間由錄取學校函寄考生本人。未被錄取者,會另行通知。
2. 新生於九月中旬前入學,具體入學時間由錄取院校在「入學通知書」中註明。新生報到時,由院校進行體格檢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院校有權取消其入學資格。
3. 新生應按時到院校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以書面向院校請假。無故逾期兩週不報到者,作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論,並取消入學資格。
4. 新生入學後應遵守校規,努力學習。凡因學習、身體或其他原因,院校認為不宜繼續培養者,按該院校有關的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學習年限:
根據就讀專業的不同要求,全日制碩士生的學習年限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自費兼讀碩士生或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不超過五年。
學位授予:
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或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的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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