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教育體制說明如下:



1.依性質可分為綜合、理工、農業、林業、醫藥、師範、語文、財經、政法、體育、藝術、其它等類院校。其中,以理工類最多、師範類居次,醫藥類第三。因社會需求原因,財經類及政法類逐年增加。



2.按層次分,可分為本科和專科兩個層級,「高等學校本科」是指各大學院校,「高等學校專科」相當於台灣地區的專科學校,整體上以「高等學校本科」最多,專科學校居次,另有1980年後才發展的短期職務大學。



3.如按隸屬部門分,可分為教育部所屬院校,國務院其他部委所屬院校及地方所屬院校。



4.如依辦學體制分,則有公辦與民辦之別。1950年代院系調整後,原則上以公辦為主,1982年中華社會大學在北京成立,再度開啟民辦學歷之門。



5.依次要性與水準分,以往多分為重點與非重點大學。依水準分則分為4類:第1類是指133所設有研究生院的大學,第2類是指94所重點大學,第3類是指211工程之內的大學,其餘不在上述之內的是第4類。



6.依照學科類型分,則可分為單科大學、多科大學及及綜合大學。在數量上,以單科大學最多。綜合大學則是近幾年在推動高教管理體制改革後才出現的。



7.修業年限方面,依大陸「高等教育法」第17條規定,一般修業年限為4年,有些專業為5年或6年醫學專業為8年; 專科一般修業年限為2~3年,碩士班3至4年,博士班3至5年。



8.發展規模與速度方面,高教各項改革重點,為進一步提升教質量與辦學效益。希望近期內在校生達800萬人,每十萬人中大學生數提高至約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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